潤泰全球:本公司及子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IFRSs)之101年1月1日開帳日合併財務報表影響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5/142.公司名稱: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5/14 (二)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 (三)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本公司 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 (四)本公司採用IFRSs 對本公司101年1月1日(開帳日)初始資產負債表之影響說 明如下: (1)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本公司轉換至IFRSs後,僅當所得稅利益很有可能實現時始認列為遞延所 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抵評價科目。 此外,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一律分類為非流動項目。故於開帳日本公司 及子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重分類至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為$31,275 仟元及$702仟元。 (2)員工福利-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之精算損益 本公司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轉換至IFRSs後,由於不適用國際會計準 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過渡規定,應一次認列並調整保留盈餘。 另,轉換至IFRSs後,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精算之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將選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於權益變動 表認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予重分類至損益。 故本公司及子公司因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規定重新精算 確定福利計畫,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規定調整,於開帳日調整增加應計退休金負債$129,124仟元、增加遞延 所得稅資產$21,951仟元及減少保留盈餘$107,173仟元。 (3)員工福利-短期可累積帶薪假 本公司員工福利轉換至IFRSs後,對於可累積支薪假給付,應於員工提供勞 務而增加其未來應得之支薪假給付時認列費用。 故調整增加應付費用及減少保留盈餘為$11,737仟元。 (4)最低退休金負債 本公司轉換至IFRSs後,因無最低退休金負債之規定,故調增未認列為退休 金成本之淨損失$101,095仟元及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4,170仟元,並 調減應計退休金負債$97,266仟元及遞延退休金成本$341仟元。 (5)關聯企業持有本公司之股票 本公司轉換至IFRSs後,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計算關聯企業持有之母公司股票 ,並以庫藏股票表達於權益項下。故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重分類至庫 藏股票$443,509仟元。 (6)庫藏股交易 本公司轉換至IFRSs後,母公司所認列庫藏股票金額為子公司原始購入股票 之成本。故調整增加庫藏股票及保留盈餘$202,404仟元。 (7)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轉換至IFRSs後,為賺取租金收入或資產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 者所持有之不動產,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因此重分類前述目的持有之不 動產至投資性不動產。故本公司及子公司出租資產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1,292,408仟元。 (8)閒置資產之重分類 本公司轉換為IFRSs後,原帳列其他資產項下之閒置資產依其性質重分類 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故閒置資產重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90,833仟元。 (9)累積換算調整數調整 本公司及子公司選擇於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將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認定為零,並於該日認列於保留盈餘。因而,後續處分 任何國外營運機構之損益予以排除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之前所產生 之換算差異數。故調減累積換算調整數及調增保留盈餘$726,105仟元。 (10)遞延費用之重分類 本公司及子公司轉換為IFRSs後,應將遞延費用依性質重分類至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預付費用或長期預付款,故調增長期預付款及調 減遞延費用$40,441仟元。 (11)不動產之認定成本 本公司及子公司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之豁免規定,管理階層 以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重估價土地及房屋之帳面價值作為認定成本 ,故調增保留盈餘及調減未實現重估增值$127,963仟元。 (12)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9號 「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 衡量時,應以公允價值衡量。因此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定為「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並按該日公允價值與原帳面金額之差異調增(減)其 他綜合損益。故調增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885,090仟元及金融商品未 實現損益$360,785仟元,並調減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524,305仟 元。 (13)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之被投資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本公司轉換至IFRSs後,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或資本公積-認股權並非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認列於被投資者之權益,且該等資本公積非屬投資者可享 有之權益份額,投資者不按比例認列相關資本公積。故各調減採權益法之 長期股權投資及資本公積-長期投資$96,402仟元。 (14)投資關聯企業及子公司發行新股,未按持股比例認購之會計處理暨資本公 積-長期投資之調整 本公司轉換至IFRSs後,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變動而未喪失重大影響者 ,係視為推定取得或處分關聯企業部分股權;對子公司之所有權權益變動 而未喪失控制者,應視為權益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台灣證券交易所發布之「我國採用IFRSs問答集」規定, 無須追溯調整會計處理,僅將資本公積-長期投資轉列保留盈餘。故調增 保留盈餘及調減資本公積-長期投資$4,596,766仟元。 (15)土地增值稅準備 本公司轉換至IFRSs後,選擇於首次採用IFRSs時使用土地重估後帳面金額 作為認定成本者,相關土地增值稅準備應重分類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土地 增值稅。故土地增值稅準備重分類至遞延所得稅負債$19,863仟元。 (16)轉換日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於101年4月6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 次採用IFRSs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 整數(利益),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 盈餘部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因使用、處分或重 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故本公司於轉換日調增特別盈餘公積及調減保留盈餘$854,068仟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係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翻譯並經金 管會認可之2010年IFRSs版本以及金管會於100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之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上開評估之依據。本公司及子公司上述之評 估結果,可能因未來主管機關發布規範採用IFRSs相關事項之函令暨國內 其他法令因配合採用IFRSs修改規定所影響,而與未來實際差異有所不同。 (五)本公司採用IFRSs所編製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業經會計師覆核,未發現有 重大違反之情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