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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巧: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許可董事及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1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蔡文清/董事.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徐麒平/董事兼副總經理李樹宗/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政府核准之光電電子零組件、模具及精密儀器等業務及相關產品之進出口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通過,解除其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蔡文清/董事.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徐麒平/董事兼副總經理李樹宗/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蔡文清/佛山振宣精密科技工業有限公司/代表人暨董事徐麒平/佛山振宣精密科技工業有限公司/董事李樹宗/佛山振宣精密科技工業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佛山市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政府核准之光電電子零組件、模具及精密儀器等業務及相關產品之進出口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12.其他應敘明事項:排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提請下次股東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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