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明行動:補充公告本公司換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5/072.發生緣由:補充公告本公司換股務代理機構事宜3.因應措施:本公司自即日起,將股務代理作業改由本公司股務自辦,凡本公司股東欲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高雄市民生一路56號2樓之2,客服電話:(07)2222-61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