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與32歲的越南籍前妻結婚10年,育有6歲、8歲2個兒子,當前妻即將獲得身分證時,卻在最後體檢出她染有愛滋病,因丈夫有家暴傾向,夫妻最後協議離婚,兩個兒子的監護權由前夫擔任。林男否認傳染愛滋病給前妻,竟製作前妻罹患愛滋的傳單,恐嚇若不聽從他,就把傳單發給左鄰右舍,迫使前妻繼續與他發生關係。
林男上月底假意要開車載她探視兒子,卻在車上對她毛手毛腳,並開到高市一處偏僻地點要求發生性關係;被害人拒絕並抵抗,林男竟猛力以手肘痛毆前妻,造成手臂嚴重瘀青,再強脫衣褲欲性侵。越南外配日前鼓起勇氣向一位越南友人訴苦,兩人昨向屏縣的婦女團體求助,並向高屏兩地警方報案,被害人向屏東地院聲請緊急保護令獲准。
法院調查,林男住在屏東縣萬巒鄉,前妻離婚後搬到高雄市,因林男明知前妻是愛滋病帶原者,還敢真槍實彈發生性關係,不排除林男可能也感染愛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