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金融學系教授殷乃平指出,由於台灣證交法規定,持有股權者超過10%需對外公告,但韓國納克森卻「默默」以外資身分從市場買進遊戲橘子股分,從前年底的不到3萬張到今年3月底,持股超過5萬張,由於納克森未對外說明,主管機關可稽查33%股權的持有者,是否為同一人,若是同一人,則有違法之嫌;但若是由多個人頭組合投資,單一個人未持股過10%,就可以避開法律爭議。
依照台灣法律也並未限制外資行使股東權益,殷乃平認為,就此案件看來,達成惡意併購與否,得視雙方接下來採取的做法而 定,包括韓廠是否執意取得股東席次,台廠是否堅持獨立經營的立場;只是由於惡意併購在台灣法律上,產業受到的保障不比歐美來得多,儘管今天經濟部表達協助之意,但此事件也凸顯台灣產業在企業併購的法規上,還有許多可作為的空間。
政大財務管理系所教授周行一指出,就法律層面來說,納克森持股超過10%以上未對外宣告,若有違法事實,將遭到相關法規的裁罰,但這項裁罰,會不會影響持有股權人的股東行使權益,這是兩碼子的事情,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法律的問題,納克森還是可有效行使股東權益,甚至獲得董監事席次。
不過周行一認為,台灣社會對於本土企業遭外來企業併購,一向充斥太多「民族情緒」,他認為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國際間的產業互相結盟並非壞事,若台灣產業做得好,也可以併購他人,如台灣明基成功併購西門子就是例子,產業不需過度在台灣框架下被保護,而是可以適度走向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