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因智能障礙,在民國88年被宣告為禁治產人,先後由父、母擔任監護人,曾結婚生下1女後,另於91年與中國大陸籍的陳女結婚。
婚後,婆婆撞見陳女與自己丈夫通姦而提告,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陳女生子後,婆婆偷驗孫、兒的DNA,發現孫子竟非兒子所生,再度怒告公媳通姦,經當庭採公公DNA送驗,證實亂倫生子,公媳均遭判刑。賴男於97年2月間死亡。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女在99年9月向法院提出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包括多筆土地及定存總額為488萬餘元,請求賴男前妻的女兒給付244萬餘元。
賴男前妻的女兒在審理時指稱,父再婚前即為身心障礙人士,婚後並無謀生能力,財產都是長輩贈與,且再婚前持有,不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
賴男前妻的女兒指稱,陳女早知父名下有龐大財產,並曾與祖父將父親名下3、4億元財產,轉移到陳女與祖父所生的兒子名下;且陳女請求已超過時效。
陳女指出,只知丈夫留有財產,但不知多少,直到99年8月接獲國稅局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才知。
台中地院以陳女應知丈夫有剩餘財產差額,卻遲至超過2年時效後才提出,判處陳女的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