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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台電疑涉綁標自肥」之說明

中央社/ 2012.05.14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514 16:01:14)針對今(14)日中國時報刊載台電公司疑涉綁標、自肥新聞乙節,台電澄清表示,配電外線工程採購案資格、條件之訂定均係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絕無報載綁標圖利廠商情事,採購過程中如發現有廠商圍標等異常情形,亦均主動移請檢警機關偵辦;而有關進口煤快卸獎金是由船東提撥,依國際散裝海運實務及「台灣電力公司進口燃煤快裝快卸獎金處理要點」辦理,未來將就獎金發放與員工貢獻度間之合理性進行檢討。

有關報載配電外線工程廠商承攬資格由甲級提高為甲專級承裝業乙節,台電表示,經濟部為確保電器承裝業施工品質及安全,落實電器承裝業之管理,於99年修正「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明訂承裝業之登記分甲專、甲、乙、丙共四級,且自100年1月1日起,電壓2萬5千伏特以下,且工程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之配電外線工程,僅甲專級承裝業得以承裝。台電公司有關配電外線工程廠商承攬資格之訂定,係依據前述規定辦理,絕無報載綁標圖利廠商之情事;至於採購案之底價,均參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歷年購價資訊、近期物價指標等資料後審慎訂定,採購過程均遵照採購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至於報載有關台電發放進口煤快卸獎金乙節,台電表示,進口煤快裝卸金是依國際散裝海運實務辦理,由船東給予租方(即台電)快裝卸費,以獎勵租方提前完成裝卸貨作業,提昇船舶週轉率;但如因裝卸作業未達原訂目標,台電則須支付船東滯延費,以補償船東之損失。

台電快裝快卸獎金是依民國75年報經濟部核備之「台灣電力公司進口燃煤快裝快卸獎金處理要點」辦理,快慢裝卸金均列入公司收支帳,接受監督,各年度收支結算如有節餘,始依該要點提撥部分金額做為獎金。該項獎金主要分發給現場工作人員,約佔九成,其餘一成分給總公司對船舶調度有貢獻人員。以近兩年為例,台電每年平均之快裝卸金收入約6.5億元,並非報載每年幾十億元,且實際核發快卸獎金每年約5千餘萬元。

台電表示,本項激勵措施就業務面來看,仍有其必要性,但台電已配合經濟部經營改善小組運作,重新就獎金與員工貢獻度間之合理性進行檢討。

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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