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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性門診上路 助職場懷孕婦女

中央社/ 2012.05.14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4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委託九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開設「職場母性健康諮詢門診」,懷孕、產後哺乳的女性可持醫師證明向雇主要求調整工作內容,雇主若限期仍未改善,可處以罰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舉行「促進職場母性健康記者會」,繼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強化安胎休養及家庭照顧請假權益、提升職場性別平等與創業協助等女性權益保障措施後,更委託九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開設「職場母性健康諮詢門診」,強化職場母性健康的保護。

勞委會表示,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有義務照顧懷孕、產後哺乳的女性勞工,免於職業原因引起孕婦及胎兒的危害,包括不得使其從事有害性工作且須依健康評估結果採適當措施,但現行法令僅規範同一工作場所300人以上事業單位,才須聘任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提供親近性危害健康評估。

為照顧其餘的女性勞工,勞委會表示,已委託九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開設「職場母性健康諮詢門診」,提供準備懷孕、妊娠與產後哺乳的女性工作者,有關工作及環境危害暴露的評估,及適性的配工建議和相關諮詢等。

勞委會表示,懷孕、產後哺乳的女性,可持醫師證明向雇主要求調整工作內容,若雇主未在限期內改善,可依現行法令處新台幣3到6萬元的罰鍰,而職安法草案更修正罰則, 一旦接獲投訴,發現雇主未依規定協助懷孕、產後哺乳的女性調整工作內容,可處3到3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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