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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動保立法 收容所應增人力

中央商情網/ 2012.05.12 00:00
─新北市升格

動保品質不保之三(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2012年5月12日電)因縣市合併引爆新北市動物收容所開放時間爭議,不過,動保團體指出,最終源頭仍是人力不足的問題,各縣市應依據動物保護法,善用中央經費,確實落實領養工作。

今年來由於新北市政府更改中和收容所的開放時間,引發動保團體與民眾抗議,不但讓許多民眾訝異,原來一般所稱的動物收容所,頂多只是「暫時」收容所,只要經過一段時間(規定是12天),沒有被認養的動物就會被美名為「安樂死」的方式處死,凸顯出被領養出去,對被捕進收容所的動物有多麼的重要。

不過,動保團體分析,雖然開放時間是動物被領養的關鍵因素,公務員不應只是圖己身方便,硬將這些特殊工作放在固定的上下班時間;但從另一個觀點來說,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顯然還是長年以來收容所人力不足、甚至缺乏專職人力所造成。

動保團體強調,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針對危難動物,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動物收容處所,辦理絕育、認領及認養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

換句話說,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動物」,並非僅是興建收容所、提升硬體設備,最重要的,還是要有人力去落實所謂的保護工作,否則,空有外殼,實則多在執行安樂死的動作,算得上對危難動物的保護?「根本是趁人(動物)之危」!

對於動保團體的疾呼,日前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動保團體提出管理人力不足、人力非專職部份「虛心接受」,並會進行改善,但同時也認為,人力雖關係收容品質,效率及民間參與人力也相對重要。

動保團體指出,希望新北市能真正落實解決人力問題,不要將收容所自身人力與外面來的義工合作團體混為一談,畢竟動保團體再怎麼做,都是外面的非正職且無權責的單位,且長年下來,可看出明確的問題就在人力,應切實面對這樣的問題;尤其法令有明文規定,縣市政府應妥善運用預算,不宜再模糊動物保護焦點,浪費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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