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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彈打死觀眾 院檢見解大不同

中時電子報/顏玉龍、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2012.05.12 00:00
連勝文遭槍擊案,流彈打死台下觀眾黃運聖,成為全案量刑重要關鍵。檢方認為應屬於「殺人既遂」而求處死刑;但法院判決卻認定是「過失致死」,最後僅合併執行廿四年。雙方法律見解大不同,檢方表示將會上訴。

殺人屬重罪,刑度至少十年起跳,但過失致死僅為兩年以下,兩者差異頗大。而連勝文遭槍擊與黃運聖中流彈身亡,兩件事屬於同一行為,僅能選擇刑度較重的罪論處,因此何者刑度為重,是判刑的重要關鍵。

檢方在起訴時,認為連勝文遭槍擊屬於殺人未遂,另外,林正偉明知在公開場合開槍,有可能波及無辜旁人,仍執意開槍射擊,導致黃運聖遭流彈斃命,屬於「殺人之未必故意」,因此以殺人既遂論,求處死刑。

但院方判決,除連勝文殺人未遂部分見解與檢方相同外,認定林正偉並非持槍朝台下任意開槍,而是已選定台上目標下手。照一般物理觀念,子彈擊發後進入體內,通常會嵌在骨頭等組織,縱使子彈貫穿,動力也會減緩或改變彈道。

院方表示,連勝文遭槍擊時因有抵抗,導致子彈從較柔軟的臉頰貫穿,殃及無辜的黃運聖,但此結果應是林正偉事先無法預料,僅能算「過失致死」。因此院方以刑度較重的殺人未遂論處,判處十八年徒刑,加上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判七年,合併執行廿四年。

連勝文被槍擊案昨日一審宣判,新北市副議長陳鴻源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他說,這起台灣選舉史上首件重大槍擊案,法官卻未審酌「馬面」林正偉選在選前之夜行凶,可能影響選舉結果惡行,而未予重懲,有負人民期待,也恐無法遏止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至於在該起槍擊案中,不幸遭流彈波及致死的黃運聖,家屬目前已搬離永和。

據了解,黃運聖母親在去年病逝,陳鴻源服務處也協助家屬處理後事,同時尊重黃家信仰,比照黃運聖在台北市耕莘文教院舉辦彌撒告別。

針對板院判決結果,陳鴻源表示無法苟同,他說,他比任何人都想查明槍擊案真相,尤其對於無辜的支持者黃運聖及其家屬,他至今都仍感到萬分歉疚,但板院卻以過失罪名判刑,未對公然槍擊殺人致死的惡行重懲,對黃家有欠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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