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NTD2,508,370,625(每股配發新台幣2.1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 101/3/29董事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414,117,79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5元), 101/5/11董事會決議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NTD2,508,370,625(每股配發新台幣2.12元), 合計每股發放現金新台幣2.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