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自稱「林嘉琪」、「陳欣怡」的女子皆為詐騙集團成員,利用在各縣市酒店坐檯陪酒時誘惑酒客,再以家境清寒、家人急需用錢等理由向酒客借錢,1名徐姓酒客因此上當。
判決書說,這名林姓男子也在酒店認識「林嘉琪」,為之傾倒,多次到酒店消費,「林嘉琪」則利用林男出面向徐男收取現金,前後共6次,得手新台幣53萬元,林男抽取3萬元酬勞,其餘款項皆匯到中國大陸。
判決書表示,今年2月徐男又接到電話要借錢,驚覺有異報案,警方在雙方交易時逮獲林男,檢方並依詐欺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林男一時被酒店女子所惑,犯罪所得不多,且犯後感到懊悔,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