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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槍擊案 下午宣判

中央商情網/ 2012.05.11 00:0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012年5月11日電)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遭槍擊案,檢方將槍手「馬面」林正偉依殺人等罪起訴,板橋地院今天下午4時將宣判,是否採納檢方見解,將影響「馬面」刑度。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在民國99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之夜,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遭綽號「馬面」的林正偉槍擊,1名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則慘遭流彈擊斃。

檢方認為,黃運聖遭流彈擊斃,林正偉可預見槍擊時流彈四竄恐傷及無辜,卻不惜開槍,涉及不確定殺人故意,構成殺人既遂,去年1月偵結,將「馬面」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求處極刑。

經板橋地院歷時1年多的審理,將於下午4時宣判;「馬面」在最後一次庭訊時表示,不出庭聆判,其委任律師則透露,「馬面」僅表示,願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法院審理時,林正偉的律師辯護,被告當時衝上台只想壓制被害人,是在拉扯時誤觸扳機,認為僅涉嫌過失致死、傷害;檢方指林正偉上台壓制連勝文,對臉部開了1槍後,還企圖再開第2槍,不顧在場民眾生死,仍認為是涉犯殺人及殺人未遂罪。

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黃運聖遭流彈擊斃部分,有「殺人」或「過失致死」2種可能, 若林正偉可預見開槍會傷及他人,且多死1人也不違反本意,才可能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

法界人士指出,殺人罪法定刑度為10年以上徒刑、最重可處死刑,而過失致死則為兩年以下徒刑,兩者刑度落差大,合議庭是否採納檢方見解,或變更法條改依「過失致死」論罪,將影響「馬面」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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