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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氣候變遷調適費 中央有異見

自由時報/ 2012.05.11 00:00
環局盼中央共同努力

〔自由時報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市開徵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的自治條例草案,議會已完成一讀,卻傳出中央部會有不同意見,高市環保局長李穆生表示,溫室氣體妨害全民健康證據明確,中央若認定「溫室氣體減量並非完全地方自治事項」,中央與地方應共同努力,達成節能減碳目標。

持續與產業溝通 21日辦公聽會

高市環保局表示,該自治條例已通過議會一讀審查,為持續與產業溝通,釐清疑慮,並加強與中央部會協調,將於廿一日下午一時邀法律專家、企業代表、市議員、環保署等中央長官及立法委員,於高雄市議會一樓簡報室,舉辦「高雄市氣候變遷調適費之公聽會」。

環保局表示,根據環境基本法第廿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應積極採二氧化碳排放抑制措施,並訂定相關計畫,防止溫室效應。」另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也規定環境保護為直轄市的自治事項。所以溫室氣體減量屬地方自治之環境保護事項,應毫無疑義。

環保局說,溫室氣體減量管理納入地方自治早有先例,例如「台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皆為地方自治團體針對溫室氣體減量所訂定之自治條例,且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施行。

李穆生也強調,溫室氣體相關法令尚未通過,也未列舉地方與中央的權限,因此溫室氣體減量仍屬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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