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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酒女定情物建商恐反被追稅

中時電子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2012.05.11 00:00
已婚鄭姓建商,五年前開始包養出身酒店的徐姓女子,還說要和元配離婚,去年卻發現徐姓女子「劈腿」,一氣之下到法院提出撤銷贈與訴訟,要求徐女歸還他送的價值五百廿九萬的「鴿子蛋鑽戒」,還有同居期間提領使用的二千三百多萬元。法官認為鄭的鑽戒與現金是贈與,判他敗訴,不但一毛錢都要不回來,還可能被追繳贈與稅。

女主角徐女,留給法院的兩個住所地,一個是中山戶政事務所、一個在大安區辛亥路,但都無法找到她,顯見在本件訴訟發生後,她即居無定所。

住北市光復南路的鄭男,經營建築業有成,也因生意關係,在五年前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徐女,隱瞞已婚與徐女交往,兩個月後決定以每個月十萬元,包養徐女並同居。鄭男說,同居後他以為二人相愛很深、感情穩定,九十九年八月廿六日,就把名下兆豐商銀帳戶存摺和提款卡交給徐女保管,還拿信用卡給徐女使用。

去年他向徐女求婚,就依徐女要求,託人從香港買了五點零三克拉、價值五百廿九萬二千元的鴿子蛋鑽石鑽戒,送給徐女作婚戒;結果兩人不但沒結婚,他還發現徐女另結新歡,認為她違反婚約,就在去年六月間,拿回存摺、提款卡和信用卡。

鄭男說,不到十個月,徐女就提領他的帳戶存款二千三百十九萬七千九百五十九元,顯然不法侵占他的存款,希望法官判決徐女歸還大鑽戒和鉅額存款。

徐女在審理時主張,鄭男剛開始隱瞞已婚的事實,還騙她要結婚,兩人之間根本就沒有婚約,無從解除婚約,鑽戒純粹是鄭送的。

帳戶中的錢,是因鄭不願她繼續到酒店上班,為彌補不能給她名分的遺憾,及增加她的安全感,加上當時她要買房子,鄭才說帳戶內的錢都是送給她,由她自己提領支付生活費和購買房屋,並沒有侵占。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鄭男並未積極辦理離婚,也無法證明二人有訂定婚約,鄭不能以二人解除婚約要回贈與的鑽石。帳戶存款提領使用,是鄭男自願將提款卡和存摺交給徐女,還把提款卡密碼改為徐女生日,況徐女曾多次提領巨款,鄭男知道都未追究。

法官認為,鄭男顯然是為了討女方歡心才自願送鑽戒、送鉅款,且男女交往送禮物本就很正常,鄭送的鑽戒和錢屬贈與,在鄭無法證明二人訂有婚約,以及是被騙或受脅迫情況下,判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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