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省市地方首長來台是否涉及招商行為,近日引發討論。一方主張,應根據相關規定,緊盯大陸訪團的一舉一動,一旦有招商嫌疑,政府就該依法行政;另一方則認為,相關規定已不符合兩岸經貿交流的現實需求,政府應該重新進行檢討。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1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禁止招商的規定,目前沒有修正必要,兩岸經貿交流也不會因為這項規定而產生障礙。劉德勳說:『(原音)透過大團組的方式,以這樣子的新聞操作來做招商的行為,在目前來講看起來還有必要的基礎;所以不會有說因為這個條文而使得兩岸間的經貿活動產生相當的困擾或不要的障礙,不會。』
雖然如此,劉德勳進一步指出,政府希望更多陸資能夠來台,但還有很多努力空間,因此未來如果主管機關認為有修正必要,相關單位會一起重新探討這條規定。
大陸省市團體不得在台從事招商行為,主要是根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不可以在台灣從事廣告活動以招攬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大陸地區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