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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笙泉科技更正100年度合併財報附註揭露中差異說明

中央商情網/ 2012.05.10 00:00
日  期:2012年05月10日公司名稱:笙泉科技(3122)主  旨:更正本公司10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中「事先揭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相關事項」中退休金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之差異說明發言人:常彬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5/102.公司名稱: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0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第42頁退休金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之差異說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本公司100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第42頁退休金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之差異說明如下:更正前:1.退休金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應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列入淨退休成本。惟預期平均剩餘服務年限短於十五年者,得按十五年攤銷。但亦得一次認列為淨退休金成本而不予攤銷。轉換至IFRSs後,得選擇下列兩種方法:(1)立即將增額之部分認列為退休金負債及費用;或(2)不超過五年期限,以直線法攤銷。然而,我國企業於首次採用IFRSs時,不得依此項IAS 19過渡規定處理。更正後:1.退休金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應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列入淨退休成本。惟預期平均剩餘服務年限短於十五年者,得按十五年攤銷,亦得將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一次認列為退休金成本,而不分期攤銷。轉換至IFRSs後,由於無相關過渡性規定,故調整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相關影響於保留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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