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農業處近日在回應外界為何放流外來物種時,除了強抝四大家魚「已經在台灣很久算是本土種」之外,更強調「如果要求放流台灣原生種魚類,可能只有溪哥、馬口魚、櫻花鉤吻鮭等少數魚種,不僅培育魚苗的人少,也不見得可換棲地放流,老田寮溪水質不一定適合溪哥等魚類生存。」這樣的回應顯示出地方政府的農業單位雖然掌管地方生態保育業務,卻仍然把生態保育當成農林漁牧業在「經營」的弊病。這段話也顯示出另一個甚少被討論但危害深遠的概念:「如果放的是本土種就沒有問題」。 為什麼非要放點什麼不可? 在全世界各地,尤其是台灣政府眼中的先進國家,物種的放流與放養只限於瀕危且野外棲地仍舊存在的物種,對多數物種的保育則著力於棲地品質的維護與改善,絕不像台灣的地方政府年年花費大筆公帑辦理放流活動。長期研究魚類放流的國立海洋大學郭金泉教授早在2009年就呼籲「停止盲目的放流」。郭教授在其專文中指出,「近年來台灣各地漁政單位民間團體紛紛提倡栽培漁業,資源放流,積極在台灣溪流和沿岸海域大量放流人工養殖的水產生物的幼苗,宣稱可以補充枯竭的台灣漁業資源。」然而所謂的栽培漁業的前提是「要對天然生態沒產生負面影響。」大量放流圈養養殖水產生物到天然水域可能造成:引進入侵種及病源菌、置換原先的天然族群、污染天然族群之遺傳基因(遺傳飄變導致累積同質及有害基因,造成族群弱化、家魚化選拔導致適應力滑落、性比丕變、混雜品系,嚴重破壞及攪亂原本物種的遺傳結構) 等反效果。郭教授的多篇專文指出「愈來愈多的研究顯示,無意識的水產養殖作業方式及不當的人工放流水產養殖生產的產品至大自然,反而會造成生態失衡,加速自然資源的枯竭。」 放流本土物種仍然會造成災難 翹嘴鮊是俗生的曲腰魚的一種,但牠並不是金瓜寮溪的原生物種。1999年國立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左承偉同學的研究指出,金瓜寮溪的翹嘴鮊對原生魚類造成嚴重影響,因其消化道普遍存在有台灣原生的馬口魚的幼魚。台灣東部的台灣馬口魚則是因為人為放流由西部跑到東部影響東部特殊的淡水魚資源。台灣的蓋斑鬥魚也在一些衛生單位防治登格熱的呼聲下,與水產單位合作,拿著少量種魚繁殖出來的後代四處放流,甚至有些不明究理的單位去水族館購買東南亞產的蓋斑鬥魚來交差。郭教授指出,台灣自1980年開始推動人工放流後,各地政府每年均編列巨額經費進行此項工作。台灣各地方公營單位或民間團體放流團體往往由私人養殖場競標,由得標者提供公營單位放流所需的魚苗。在種魚來源及遺傳資訊不明,魚苗難以分辨,品質不清的情況下,以及缺乏族群遺傳及生物多樣性的概念下,往往發生將台灣本島南部的水產生物放流至台灣本島北部或離島,淡水物種放流至海水的乖離現象和烏龍事件。因此若要改變這種情況,必須要重新檢討所謂的「栽培漁業」,也就徹底改變把大海和溪流當成繁殖場,完全忽視棲地改善與生態保育的論述。這個議題不應該窄化為能不能放流本土種與外來種的,而是為什麼政府單位每年要花納稅人的錢來製造沒有意義卻破壞生態的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