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崇蘭里一處社區大樓日前召開住戶大會,羅女與同為大樓住戶的胡姓男子在公共議題上產生爭執,羅女氣得當眾罵胡是「痞子」,胡男控告羅女公然侮辱。
胡男向法官表示,羅女在大庭廣眾下罵他痞子,還補了一句「小人的嘴臉」,讓他覺得受侮辱,在場住戶都可以作證。
羅女則辯稱,胡男在開會時態度很兇,她不經意脫口說出痞子,並沒有罵人的意思,是她的口頭禪,她也沒說過「小人的嘴臉」這種話。
法官援用教育部網路版重修國語辭典修訂本對「痞子」的解釋,查出具有惡人、流氓及不良心性之意,而且依照一般生活經驗法則,痞子也有罵人「無賴」的意思,足以貶損他人,加上證人也指述羅女有說過「小人的臉嘴」的話,辱罵事證更為明確。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羅女在公眾場合出言侮辱胡男,已對胡男人格造成一定程度的貶抑,且羅女遲未與胡男達成和解取得原諒,故判處羅女30天拘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