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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兒近300次 狼父判840年

自由時報/ 2012.05.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狼父8年多來,涉嫌強制猥褻、性侵女兒近300次,高雄地院依一罪一罰論處,共處有期徒刑840年10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令刑之執行前送醫治療。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因自小父母離異,國中三年級畢業前,均寄住在高雄市三民區祖父母住處,並在98年7月升高職,始搬到高雄市岡山區與父親同住。

不過,自91年9月間起,至99年11月27日止,被害人在三民區和岡山等地,共遭其父強制猥褻或性侵299次。

後來被害人逐漸長大成人,不堪長期遭受凌虐,於99年12月初,自行撥打電話至高雄縣政府社會處(現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求助而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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