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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認養運動場地 市府有「法」子

自由時報/ 2012.05.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為鼓勵民間協助管理維護未對外收取費用的運動場地,提升使用效益及品質,市府擬定「高雄市體育處運動場地認養辦法」(草案),預估將有高雄市槌球場、高雄市木球場、鳳西溜冰場、岡山槌球場、曲棍球場與極限運動場,開放給法人、機關、學校及立案團體認養,認養單位不得限定使用對象、收取費用及營利,以達公益目的。

辦法預計六月底通過

體育處強調,該草案已於四月底經市府副秘書長許傳盛召開確認會議,再經法規會及市政會議審議,順利的話,今年六月底就能通過。如果同一場地有多個單位申請,體育處將委請專家學者評選,讓優質單位認養。

縣市合併後,隸屬體育處的運動場地多達七十二處,其中二十五處延續原高縣舊規,由區公所管理,岡山環保公園的棒球場、槌球場、網球場,改由橋頭國中代管,雖有「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所使用收費標準」,但槌球場部分,體育處也尊重傳統,至今不收費。

不料,此一美意卻被審計處「打槍」,指「無償提供運動場地供外界使用,未建立管控機制」,要求改善。體育處集思廣益後,針對尚未制定收費標準的簡易場地,擬定「高雄市體育處運動場地認養辦法」(草案),以解決場地管理困境,並減輕市庫支出。

體育處清查出的「未收取費用」場地,包括高雄市槌球場與木球場(在科工館對面)、曲棍球場與極限運動場(鄰近體育處)、鳳西溜冰場、岡山槌球場,認養單位必須無償協助場館設施及設備管理維護工作,更不得限定使用對象、收取費用及營利,所以球友不必擔心「財團得手,打球須繳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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