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預計六月底通過
體育處強調,該草案已於四月底經市府副秘書長許傳盛召開確認會議,再經法規會及市政會議審議,順利的話,今年六月底就能通過。如果同一場地有多個單位申請,體育處將委請專家學者評選,讓優質單位認養。
縣市合併後,隸屬體育處的運動場地多達七十二處,其中二十五處延續原高縣舊規,由區公所管理,岡山環保公園的棒球場、槌球場、網球場,改由橋頭國中代管,雖有「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所使用收費標準」,但槌球場部分,體育處也尊重傳統,至今不收費。
不料,此一美意卻被審計處「打槍」,指「無償提供運動場地供外界使用,未建立管控機制」,要求改善。體育處集思廣益後,針對尚未制定收費標準的簡易場地,擬定「高雄市體育處運動場地認養辦法」(草案),以解決場地管理困境,並減輕市庫支出。
體育處清查出的「未收取費用」場地,包括高雄市槌球場與木球場(在科工館對面)、曲棍球場與極限運動場(鄰近體育處)、鳳西溜冰場、岡山槌球場,認養單位必須無償協助場館設施及設備管理維護工作,更不得限定使用對象、收取費用及營利,所以球友不必擔心「財團得手,打球須繳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