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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貪釋疑 特偵組責無旁貸

自由時報/ 2012.05.10 00:00
記者黃博郎/特稿

台電、中油重大弊端浮現,鉅額虧損皆由全民承擔,依職權,特偵組確有義務立即展開調查。若涉不法應予送辦,若無不法,也可化解外界的疑慮,還可加速國營事業改革。

依據法院組織法,特偵組偵辦的案件包括: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若以台電、中油弊端對社會和經濟的重大影響,和各界都質疑涉及貪瀆等面向來看,特偵組早就該介入調查。況且,台電以高價向民營電廠購電的疑義,監察委員也早已認為有違法失職,恐涉及圖利私人之重罪,不單只有「浪費」的問題,特偵組更沒有袖手旁觀的藉口。

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規定,任何檢察官只要認知有犯罪嫌疑,不用等人民告訴或告發,即應主動調查,代表全民來行使訴追之權。因此,即使不用特偵組,其他的轄區相關地檢署檢察官,也有權追查。若特偵組視若無睹,將使外界判斷「只辦扁案,不辦弊案」、「辦綠不辦藍」,失去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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