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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讀中國學校 報稅可列免稅額

自由時報/ 2012.05.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昨表示,由於教育部開放採認中國大專院校學歷,且大法官認定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的中國學校不能列報免稅額的規定違憲,因此,財政部配合放寬規定,子女及兄弟姊妹去年進入「教育部認可的中國學校」(由原本41所增至2000多所)就讀,今年報稅時,可列報8.2萬元免稅額及2.5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限子女)。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年滿20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在國外、港澳及中國大專院校就讀,且具有正式學籍者,可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扣除額。過去因我國不承認中國學歷,因此,就讀中國學校無法列報免稅額及扣除額,教育部於2010年9月開放中國學歷後,財政部配合開放就讀中國41所大學可列報免稅額及扣除額,但去年11月大法官釋憲後,財政部今年全面開放中國共2000多所大專院校均可列報。

根據規定,子女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每人每年可列報教育學費扣除額2.5萬元;且年滿20歲、在校就讀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8.2萬元。

賦稅署官員提醒,民眾若要列報就讀中國學校的教育學費扣除額,除了提供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同時應檢具中國海協會核發、通過台灣海基會驗證的公證書。

另外,賦稅署昨天也發布最新統計指出,今年綜所稅申報至今,已完成申報戶數約86萬戶,占全體申報戶約1成6。官員提醒,稅額試算通知書已於4月下旬陸續寄發,今年新增郵局招領15天服務,納稅人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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