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青昨被提訊聽判,但聽到判決後面無表情。判決指出,張小青(在押,綽號楊姊)和友人羅瑞櫻、洪苡庭及羅芳如,97年共同出資成立神采飛揚企業社,實為應召站,利用廣告招攬小姐,媒介到大台北地區的鴻海(已改名高盛)、天天開心(已改名民生會館)及凱渥(已改名東昇)等酒店。
據了解,旗下小姐為了還債,被迫墮入人肉市場,幫客人打手槍、口交,有時還須配合性交易,應召站和酒店拆帳牟利。
法院查出,積欠應召站債務的小姐身體不適,張小青指示上手銬抓回拘禁,或因白血球過高有生命危險,還得被迫出賣靈肉,不從就毆打;還有小姐被逼債,應召站找人到她家威脅擄走小孩或告訴家人。
法院調查,如果小姐再頑劣不從,還會被送往其他業者經營的「雞房」,過著成天性交易的殘酷日子;小姐向法院淚訴,「這不是人過的生活。」
檢方起訴張小青違反媒介性交輕罪和圖利強制使人性交重罪,法院審理時,廖嘯龍則自任妻子的輔佐人。張小青應訊時,承認輕罪,否認重罪。她辯稱只是管理錢財、只是合夥人,但大家都以為她是老闆,她沒唆使手下強迫小姐出賣靈肉。但其他人證稱,張小青是公司實際負責人,做主所有的事情,法院因此不採信張小青的供詞。
法院認定,張小青媒介性交易,處1年6月徒刑,另犯圖利強制使人性交罪,處7年6月,合併執行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