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慈玲指出,若降為一%,國家每年增加的預算不到三千萬元;若降為○.五%,則增四千萬元,這不是經費上的困難。
現行公職選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其撥款標準以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為依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者,應補貼該政黨競選費用,每年每票補貼新台幣五十元。」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聯盟律師賴中強認為,當社會僅剩制式大黨的聲音,對民主不利。他說,德國原在一九六七年通過的政黨法,將補助門檻訂在二.五%,隨即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一九六九年再修法調降為○.五%。「台灣對政黨多元的民主概念,遠落後德國四十三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姚文智等人提案主張,將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定於週日舉行。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認為,在無法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下,投票日改為週日,才能保障勞工的參政權。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反對指出,許多基督教徒要在週日做禮拜,這涉及宗教問題。姚文智則反駁說,法國的第二輪投票日就在週日,怎有宗教問題?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表示,為了讓最多數人可以參與,投票日都定在俗稱大禮拜的雙週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