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采飛揚公司誘騙女子到酒店上班,並逼簽本票、強逼賣淫凌虐剝削案,台北地方法院九日宣判,依圖利媒介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判決林庚緯等十六名被告有期徒刑四月至九年不等。檢察官原本起訴十八名被告,北院審理後,除綽號「娜娜」、改名黃熙樂的黃翠璇逃亡被通緝;綽號「英姐」的林素雲審判中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十六名有罪被告中,主要經營者張小青判刑八年、李霈儕判刑七年八月;負責追債和毆打、凌虐小姐的林庚緯判刑九年、潘志源判刑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