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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女借款誘陪酒 判刑8年

中央社/ 2012.05.09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中國大陸女子張小青被控成立「神采飛揚企業社」,假藉應徵伴唱公關等名義,誘騙缺錢花用女子陪酒賣淫,還以暴力控制女子們的行動。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她8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綽號「楊姊」的張小青與他人合資,於民國97年開設「神采飛揚企業社」,媒介女子到大台北地區的酒店上班。

張女透過登報招募「現領公關」、「代位領檯」「俏麗公主」等,並借錢給部分缺錢的應徵者。被告等人媒介女子到酒店脫衣陪酒、性交易等,事後再和酒店拆帳抽成。但張女與手下等人卻以脅迫、恐嚇等手段壓榨旗下小姐,甚至強逼到應召站賣淫,有小姐不堪凌虐剝削而逃跑,還被抓回來痛毆。

法官審理認為,張小青等人不正道謀財,竟引誘媒介女子出賣色相,有害社會善良風俗。合議庭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妨害風化等罪,重判張小青8年,其餘10多名被告分遭判刑4個月到9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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