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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違規 港銀行家恐擔刑責

中央商情網/ 2012.05.09 00:00
(中央社台北2012年5月9日電)隨著大量首次公開募股(IPO)拉低規範水平,香港證監會提出草案,若有銀行家認可不實公開說明書,他們恐面臨求償官司並入監服刑。

根據香港證監會今天所提的新規草案,銀行家可能被處以高達70萬港元(9萬300美元)的罰金,並面臨長達3年的徒刑。

香港加強這套監管罰則的同時,前兩年總計認購740億美元IPO的投資人,正質疑在港發行股票的財報精確性,以及實地查核的品質。這項規範草案可能會使得發行量減少,並提高在律師眼中已是全球最昂貴掛牌地的上市成本。

富信資產管理公司(Richland Capital Management Ltd.)駐香港董事總經理區偉志表示:「就短期而言,IPO可能因銀行家轉趨保守而減少,但長期來看,這將建立外界對這個IPO市場的信心。」

這是香港證監會10年來第2度試圖讓IPO保薦人,也就是負責企業掛牌申請事宜的銀行家背負法律責任。

香港證監會4月宣布,兆豐資本(亞洲)公司因洪良國際(HK-946)在上市公開說明書中揭露實質錯誤訊息,而被吊銷企業融資執照。

這首開香港證監會吊銷機構執照的先例。今年稽核員和在港掛牌企業間至少已傳出6起糾紛,在投資人間燃起疑慮。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我們提案的目的,是鼓勵投資人視為市場品質主要把關者的所有保薦機構,都能展現出最佳實務。」(譯者:中央社尹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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