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書,洪睿志、余順明與蔡閔州均是蔣仁曦在大陸因間諜案服刑時,同在福建莆田監獄服刑的獄友。蔣仁曦在大陸服刑8年後,於民國96年返台,軍情局發給他820萬元補償金。洪、余、蔡返台後,向蔣索取補償金未果,97年共同把蔣殺害,然後盜領蔣仁曦110多萬元存款。
先前洪睿志被判死刑、余順明被判無期徒刑,蔡閔州判刑8年。更二審認為,洪、余兩人互咬是對方提議殺人,難以認定是洪是首謀,因此改判洪睿志無期徒刑;余順明仍判處無期徒刑。蔡閔州也因證據無法證明他有強盜犯意,改依妨害自由罪,判他3年6月徒刑。全案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