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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院判太百付太設六千萬美元

中央商情網/ 2012.05.09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2年5月9日電)太設(2506)晚間發布消息,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天判決太百公司所屬英屬維京群島太平洋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支付6200萬美元給太設所屬的香港太平洋控股公司。

太平洋建設認為,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SOGO)繼4日由母公司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向經濟部申請召集太百公司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獲准,遠東集團對太百公司的經營控制權可能生變之後,今天又再添一樁不利太百公司的訊息。

太設表示,遠東集團當年入主太百公司後,太設公司所屬太控公司向巴黎國際商會(ICC)仲裁法院提起仲裁,要求太百公司所屬中控公司依據雙方所簽訂的貸款合約返還太控公司約5500萬美元外加利息。

太設指出,巴黎國際商會仲裁法院於2009年8月24日做出仲裁判斷,命太百公司所屬中控公司應支付本金5517萬6170.48美元並加計5%利息與仲裁費用給太控公司,但中控公司拒絕清償,且另提起確認那一項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外,並向香港高等法院聲請撤銷巴黎國際商會仲裁法院作成的仲裁判斷。

隨後,香港高等法院2011年 6月29日判決撤銷這項仲裁判斷的效力後,換成太控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起上訴,今天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判決認為,當時香港高等法院撤銷巴黎國際商會仲裁法院所作成的仲裁判斷顯然有所違誤,因此廢棄那項判決並恢復巴黎國際商會仲裁法院仲裁判斷的效力。

因此,太百公司所屬中控公司應支付約本金加計5%的利息與仲裁費用,高達約6200萬美元給太控公司。

太設強調,太百公司先前控告太設章家父子對這件貸款合約涉有背信罪嫌的案件早經台北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而今天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又判定中控公司應支付約6200萬美元給太控公司,將考驗遠東集團和太百公司「是否願意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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