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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群豐科技:金管會核准101年度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暨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

中央商情網/ 2012.05.09 00:00
日  期:2012年05月09日公司名稱:群豐科技(3690)主  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暨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發言人:傅豪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5/09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募資案原訂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5元,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股價波動較大,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以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1218號函核准一○一年度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暨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6.因應措施:本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延長募集期間暨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一、適用對象:本公司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二、申請期間:101年5月11日起迄101年6月11日止。三、補償方案: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於101年6月11日之前寄發「股款退回申請書」予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6月11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發行價格調整之差額部分,計算公式如下:A.在可認購比例範圍內之部份【認購股數x (15元-10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率(註1)/365】B.超過可認購比例範圍外之部份【超過可認購比例股數x原發行價格15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率 (註1)/365】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101年5月11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五、本公司申請調整發行價格暨延長募集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完成,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原股東或員工已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101年5月11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7.其他應敘明事項:(1)調整後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1/05/11-101/06/11。(2)承諾書本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格經本公司董事會於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決議由每股暫定新台幣15元調整為新台幣10元,有關是否影響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部份,因本次現金增資不需對外公開承銷且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尚未寄出繳款通知書予任一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故原則上應不致影響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之權益,惟若彼等可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賠償責任。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行公司: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卓恩民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3)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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