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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受僱醫 衛署研議納勞基法

中央社/ 2012.05.0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9日電)醫師勞動團體爭取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政院衛生署今天表示,診所受僱醫師因工時較易釐清,可以研議優先納入勞基法,實習醫生可優先考慮適用勞基法中有關技術生的規定。

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上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表示,衛生署尊重教育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決定,優先考慮將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有關技術生的規定。至於診所受僱醫師,衛生署研議也優先納入勞基法。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下午表示,至於住院醫師是否以勞基法保障工作權,因涉及工時計算、值班人力與專科醫師訓練要求等問題,應避免影響民眾就醫權益,例如醫院減少病床,病人候床時間延長,以及與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衛生署將再邀集相關單位與團體,持續溝通開會研議。

石崇良說,醫院主治醫師近程仍不宜逕自納入勞基法,因為主治醫師對於病人照顧負有全權責任,且工作具有自主性、不定性、緊急性及多樣性,工時難以釐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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