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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信: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討論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9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基隆市立文化中心(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一○○年度營業報告。 2. 一○○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 背書保證事項報告。 4. 其他事項報告。 (二)承認暨討論事項: 1. 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 一○○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3. 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討論案。 4.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討論案。 5.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討論案。 6.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討論案。 7.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本討論案。 (三)其他討論事項。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次股東常會提出建議議案,惟依法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 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將不予列入。凡符合提案資 格欲辦理之股東,請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 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標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於於101年4月 13日起至101年4月24日止之期間內(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寄(送)達志信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謝財務長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33號12樓; 電話:02-25090036#206),逾期恕不受理。(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 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以公告方式為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屆 時如未收到及有疑問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查詢。電話:(02)2747-8266。(三)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三十八日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33號12樓)。(四)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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