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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公告 CO2甲烷列空污物

中央社/ 2012.05.09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9日電)環保署今天正式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為空氣污染物」,將先行推動溫室氣體申報法制作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保護處長謝燕儒說明,科學上對於溫室氣體物質排放,間接影響生活環境及妨害國民健康的證據及論述,已日臻明確,也符合台灣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污法)對「空氣污染物」的定義,因此環保署依空污法施行細則規定,將上述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

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是一個全新的法律,各國針對溫室氣體議題論述各有不同,管理方式及程度也互有差異。謝燕儒說,「針對我國產業現況,各界多元意見及關心是正常現象,但審慎立法有其必要,不論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或持續審議,掌握基線資料,是環保署如今刻不容緩的工作」。

謝燕儒表示,環保署有義務利用現有法律工具,及早建立基線資料,同時讓推動先期減量業者,有明確法律保障,「此次公告是在政府管制溫室氣體減量的既定政策作為,後續實質管制措施的公告,將依法制程序,辦理預告公聽後決定」。

至於未來依空污法所推動的各項溫室氣體管制工作,謝燕儒說,「仍會以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現行規範架構下進行,在該法順利完成立法後,讓管理工作得以銜接。」1010509

(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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