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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隧內爆胎 去年有268件

自由時報/ 2012.05.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一輛廂型車爆胎,卻演變成兩死三十一傷的嚴重事故。根據高速公路局統計,去年一整年,雪隧內發生的爆胎事件共二六八件。高公局將聯合相關單位,針對輪胎皮太薄等老舊車輛,或是裝載特殊物品的老舊車輛,在雪隧管制站、頭城收費站兩端進行稽查。

事實上,高速公路因為爆胎造成的車禍很常見,高公局統計,爆胎引發的死傷事故,二○一○年就有九件,僅次於酒駕。其中,小貨車肇事比例偏高,但聯結車因為前輪爆胎失控引發的事故,傷害性卻是最大。

高公局提醒,民眾開車在雪隧內或高速公路發生爆胎,應緊握方向盤,不要急踩煞車,以免釀大禍;應先慢慢減速,並視當時隧道內的車況,盡量往車道的兩側或路肩停靠,並放置故障標誌警告後方來車。

根據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輪胎胎紋深度必須要足夠一.六公釐,若爆胎引發事故,將處三千到六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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