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 陸立法挺小蝦米抗鯨魚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台北8日電)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頒布最新規定,6月起大陸民眾只要有因企業壟斷遭受損失的證據,均可直接對壟斷企業提起訴訟,被訴壟斷企業需負舉證責任。
「南方網」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上午公布「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未來反壟斷調查不需先具備行政執法程序,只要公民因壟斷行為遭受損失,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聯合漲價等壟斷行為,被訴壟斷企業「應負舉證責任」證明未壟斷。
就反壟斷調查,大陸現行做法是必須先由行政機關進行調查,如果行政認定壟斷傷害商業利益,其他民間業者或一般民眾才可提起告訴。
但民眾在法庭對上大企業往往居於劣勢,甚至連官方碰上國營企業也會吃鱉。
大陸發展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去年11月對兩大電信龍頭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的上網價格展開「價格歧視調查」(反壟斷調查),但大半年過去仍不見結果公布,讓大陸民眾感覺「很受傷」。
大陸互動媒體公司「中廣互聯」負責人曾會明接受訪問時也表示,「電信與聯通反壟斷事件似乎將不了了之」。
根據新法,未來大陸民眾可以「靠自己」維權、甚至發動集體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算是更有法律保障。
大陸最高院發言人孫軍工今天表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因壟斷行為受損失,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構成壟斷行為後提告,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當受理」。
對於群體案件,法院可合併審理。如有兩個或以上原告因同一壟斷行為向同一法院分別提訟,法院可合併審理。
孫軍工說,截至2011年底,大陸共受理壟斷民事糾紛61件,最大索賠金額達人民幣2億元。從審結案件看,原告勝訴少,與舉證較難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