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配合本公司台北遠東通訊園區開發,取得旨述土地使開發計畫得以順利進行。b.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c.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不適用。d.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e.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1)事件確定、交付與付款條件:
a.購地事件之確定: 國有財產局核發土地產權移轉證明書。
b.購地之付款期間:
1.買方於101年5月8日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時付款。
2.買方應於1個月內辦理產權過戶完竣。(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無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茲配合本公司台北遠東通訊園區開發,取得旨述土地使開發計畫得以順利進行。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