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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度收賄 監院彈劾南市府官員

中央社/ 2012.05.0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8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台南市政府前地政處長陳垣滈,監委調查發現,陳垣滈在民國98年6月間分別向大信工程公司主動收賄新台幣100萬元及120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顯有違失。

監察院上午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錢林慧君提案,彈劾目前調任台南市政府參議的陳垣滈,全案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高鳳仙表示,陳垣滈已因涉嫌收賄,經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8年、褫奪公權3年,目前仍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中,案件並由台南市政府送交監察院,調查發現,陳垣滈在98年6月間2度收賄事證明確。

高鳳仙指出,陳垣滈擔任地政處長期間,先在98年6月中旬「用騙的」,開口向「台南市九份子重劃區工程」的得標廠商大信公司董事長魏大翔提及,時任台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需要100萬元;陳垣滈後又在同年6月30日調職前夕,向魏大翔「借」120萬元。

高鳳仙說,陳垣滈接受約談時對2次收受款項說法不一,態度上急欲脫罪,說是借款,卻沒有立下借據,且不知道事情嚴重性,「這種人還可以當到處長」。至於陳垣滈在2次收賄之外,是否有其他「前金」,監委調查未發現任何證據。

錢林慧君表示,「借錢應去跟銀行借,為什麼要跟包商借」,像陳垣滈這類的案子在地方「蠻普遍」,業者為求流程順利,向擁有職權的官員行賄,而官員若敢主動開口,業者通常還是會給,若有這樣的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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