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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安全距離比速限更重要

中央商情網/ 2012.05.08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12年5月8日電)雪山隧道發生嚴重火燒車事故,有學者質疑雪隧兩次調高速限不當,應檢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說,雪隧速限是合於安全標準下訂定,在預防事故上,保持安全距離比限制速度更重要。

雪隧是在民國95年6月,開放小客車通行;96年11月,開放大客車通車,至今未開放大貨車行駛。剛通車時,雪隧最高速限70公里,之後陸續調高至80公里及90公里。

高公局說,雪隧速限設計就是90公里,因隧道長12.9公里,是台灣最長的隧道,剛通車時,考量用路人還不熟悉,所以速限暫訂70公里,後來是依實際需求及用路人逐漸熟悉路況,才逐步調高到90公里。

高公局認為,許多車輛追撞的事故,主要原因都是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速限只要合理,都不會是肇事的主因。高公局以雪隧為例,若車輛都依最高速限90公里行駛,大客車與前車的安全距離就是70公尺,小型車則是50公尺,這樣的距離可讓車輛在發現前車有事故時,有足夠的反應時間讓車輛減速或停止。

根據高公局頒布並對外宣導的雪隧行車安全注意項,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除一般行車的安全距離外,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都應與前車保持2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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