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三、採用IFRSs計劃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
本公司依IFRSs轉換計劃進行,執行進度皆能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目前除「完成
編製IFRSs民國101年比較財務資訊」刻正積極進行中外,其餘皆已完成。四、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所使用之會計政策兩者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1)所得稅
A.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
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未能歸屬至
財務報表所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實現或清
償之期間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 號「財務報
表之表達」規定,企業不得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
。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重分類至「遞
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及將「遞延所得稅負債-流動」重分類至「遞延所
得稅資產-非流動」。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規定,將符合
互抵條件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按淨額表達,因此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
-非流動」及「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B.本公司及子公司辨理資產重估之土地依法計提之土地增值稅準備,依我國現
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土地增值稅準備」;惟土地增值稅係屬所得稅範圍,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規定應表達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本公
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土地增值稅準備」重分類至「遞延所得稅負債
-非流動」。
(2)金融資產:權益工具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依民國100年7月7日修正前「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權
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
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
並用以估計公允價值),應以公允價值衡量。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依
民國100年12月22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部分「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指定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並按
該日公允價值與原帳面金額之差異調增其他權益。
(3)投資關聯企業/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於持股低於20%且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所應參酌之指標判
斷不具重大影響力之投資,並未採用權益法評價。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
資關聯企業」規定應參酌之指標判斷係具重大影響力,應採用權益法評價。本公
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部分符合條件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重分類為關聯企業投資,按轉換日應有帳面價值調增「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並將差額調整增加「未分配盈餘」。
(4)預付設備款
本公司及子公司因購置固定資產而預付之款項,依我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係表達於「固定資產」。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依其交易性質應
表達於「其他資產」。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重分類至「其他資產-預付設備款」。
(5)投資性不動產及閒置資產
本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之土地及供出租使用之不動產,依我
國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固定資產」及「出租資產」;另閒置之不動產,按現
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準則之規定,係表達於其他資產項下之「閒置資產」及「
其他資產-其他」。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規定,符合定義
之投資性不動產應表達於「投資性不動產」,另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準則」亦已移除閒置資產應轉列其他資產之規範。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
將「固定資產」、「出租資產」、「閒置資產」及「其他資產-其他」重分類至
「投資性不動產」;並將「閒置資產」重分類至「固定資產」。
(6)服務特許權協議
本公司及子公司與政府簽訂提供公共服務之基礎建設合約,由本公司及子公司建
造提供公共服務之基礎建設且自建造完成後提供50年之營運服務,營運期間屆滿
後該提供公共服務之基礎建設將無償移轉予政府。依我國現行會計處理之規定,
於建造期間將所投入之成本列為「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於營運期間攤銷。惟依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之規定,應按所提供服務之相對公
允價值分攤建造及營運服務,續後分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及國
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之規定認列相關收入,其公允價值係按合約約定授予
人提供予營運者對價之方式決定並認列為「無形資產」。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
轉換日將「固定資產」重分類至「其他無形資產」。
(7)長期預付租金
本公司及子公司為取得地上權及土地使用權而支付之價金,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
係表達於「其他無形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規定,因符合長
期營業租賃應表達於「長期預付租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其他
無形資產」重分類至「長期預付租金」。
(8)累計未休假獎金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係
於實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應於
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獎金費用。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
於轉換日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及「應付費用」,並調減「未分配盈
餘」及「少數股權」。
(9)租賃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簽訂之長期租賃契約為逐年調整之變動租金,依我國現行會計
準則規定係依據各期約定之租金認列為各期之收入或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7號「租賃」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應將契約約定之所有租金於租賃期間按直線
法攤銷認列為各期收入或費用。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其他應收款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應付費用」、「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及「未分配盈餘」,並調減「預付租金」及「少數股權」。
(10)退休金
退休金精算採用之折現率,係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8號第23段規定應參酌
之因素訂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折現率之採用係參考
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
。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計劃有關之未認列過渡性淨
給付義務及精算損益等一次認列於未分配盈餘,並迴轉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按我國
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所認列之退休金負債下限。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調增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應計退休金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
動」、「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及「少數股權」,並調減「遞延退休金
成本」、「其他資產-其他」、「未分配盈餘」及「少數股權」。
另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因此而產生之影響數,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持股比例認
列調減「未分配盈餘」及「長期股權投資」。
(11)資本公積-長期投資
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時,若各股東非按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投資比例發生
變動但未喪失重大影響,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投資公司所投資之股權淨值
之增減數應調整資本公積及長期股權投資。惟依國際會計準則規定,股權增加應
依取得投資處理,股權減少則依處分投資處理並認列處分損益,配合本公司及子
公司企業合併豁免之選用,將因持股比例變動產生之「資本公積-長期投資」轉
列未分配盈餘及按發生性質並參酌修正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
定,予以重分類至「資本公積-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
數」。
(12)累積換算調整數
本公司及子公司選擇於轉換日將國外營運機構所產生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零
,俟後產生之兌換差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之規定處理
。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帳列「累積換算調整數」全數調減並增加「未
分配盈餘」。
(13)未實現重估增值
本公司及子公司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
規定,對在轉換日之前已依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重估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選擇以該重估價值作為重估價日之認定成本。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於轉換日將
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全數調減並增加「未分配盈餘」。
(14)特別盈餘公積
依民國101年4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因選擇
將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轉入未分配盈餘,依規定應提列為「特別盈
餘公積」。五、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本公司及子公司評估現行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二者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並考量本公司及
子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選擇之豁免
項目之影響如下:
民國101 年1 月1 日資產負債重大差異項目調節表:(單位:仟元)
項目
我國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IFRSs
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1,176,938
($ 1,176,93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8,068,438
1,529,970
9,598,408
-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4,169,076
(
2,209,505)
1,959,571
-非流動
固定資產淨額
126,234,975
( 12,037,821)
114,197,154
投資性不動產
-
20,527,191
20,527,191
其他無形資產
11,144,394
(
8,456,137)
2,688,257
長期預付租金
-
9,084,112
9,084,112
出租資產
9,079,026
(
9,066,282)
12,744
閒置資產
1,194,099
(
1,194,099)
-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410,589
2,002,582
2,413,171
其他資產-預付設備款
-
1,846,923
1,846,923
其他
159,378,743
598,802
159,977,545
資產總計
$ 320,856,278
$ 1,448,798
$ 322,305,076
------------------------------------------------------------------------
負債
應付費用
$
19,864,173
$ 1,239,723
$
21,103,896
土地增值稅準備
2,169,441
(
2,169,441)
-
應計退休金負債
3,640,433
4,984,006
8,624,439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865,506
1,607,494
2,473,000
其他
175,317,251
407,188
175,724,439
負債總計
$ 201,856,804
$ 6,068,970
$ 207,925,774
------------------------------------------------------------------------
股東權益
資本公積-長期投資
$
5,976,770
($ 5,976,770)
$
-
特別盈餘公積
105,429
4,073,027
4,178,456
未分配盈餘
10,847,205
242,484
11,089,689
累積換算調整數
1,614,590
(
1,614,590)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
(
2,242,758)
2,242,758
-
淨損失
未實現重估增值
2,458,437
(
2,458,437)
-
少數股權
45,652,329
(
1,457,220)
44,195,109
其他
54,587,472
328,576
54,916,048
股東權益總計
$ 118,999,474
($ 4,620,172)
$ 114,379,302
------------------------------------------------------------------------六、評價作業方式及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前述退休金影響數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精算報告為依據,其餘項目係本公司自
行評估。另洽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子猛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書
內容摘要如下:本會計師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9年12月3日臺證
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規定,對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
能產生影響之項目及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此項財務資訊有重大違反各項準則之
情事。七、上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項目及金額,係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0年12月22日公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
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
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