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被告陳弘凱(31歲)在高雄市民享街開設「你麋鹿了嗎?」服飾店,被害人呂玟娟則在附近的林森路經營「共和國服飾店」,2家店都在新興區。
去年8月11日下午,陳在社群網站臉書開設的「你麋鹿了嗎?」粉絲團中po文,指林森路上有家開很久的店(劉江便當對面),專賣大陸製仿冒品,聽說還被海關拜訪多次,最近並常見它賊頭賊腦在這條街上遊蕩。案經呂女訴請偵辦。
陳應訊說,他在臉書個人專頁發表的文章內容,不是公開的粉絲團,而且林森路有2家劉江便當,沒有特定指呂女服飾店,否認犯行。
承辦檢察官指出,陳發表的言論,粉絲成員隨時可以閱覽,加上陳於今年1月16日在粉絲團中,公開表示道歉,所辯不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