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依法一罪一罰
陳姓交通公司業者投訴指出,日前其公司員工送貨櫃到太平區,回程行經太平區樹德路時遭員警攔查,發現駕駛座人員超過三人超載,當場開了一張罰單,拖板車也因沒有牌照,改掛其他拖板車牌照,當場連同貨櫃被扣押。
業者盼輔導就地合法
不料,業者花了七千元請人吊回貨櫃,拖板車卻無法領回,事後又接到三張罰單,違規原因分別為「號牌供他車使用」、「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及「拼裝車使用其他車牌行駛」,質疑三張罰單講的都是同一件違規,一罪三罰,警方搶錢搶太兇。
陳姓業者指出,現在油電雙漲,人民日子過得苦哈哈,政府還拚命搶錢,真的很沒道理,早期拖板車買賣都沒有牌照,加上製造廠倒閉,也拿不出拖板車出廠證明,致無法請領牌照,由於拖板車一輛動輒五、六十萬元,政府應輔導業者就地合法,而非一再取締罰款還扣車,難道叫業者不要生存?
陳姓業者最不滿的是,總統選舉前,警方都不取締,選後卻拚命開罰,他說,這幾個月光台中港地區就有約兩百輛拖板車被取締,罰款金額達三千萬元以上,而且其收到的罰單日期錯漏,大搞烏龍。
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巡佐林永盛強調,罰款及扣車都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辦理,由於業者的拖板車沒有車籍就算拼裝車,依規定將扣押銷毀;至於罰單烏龍是因取締當天下雨,匆忙之間才筆誤,事後已更正。
豐原監理站人員則指出,業者為貪圖方便,拖板車牌照常亂掛,交通部於民國八十八年即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