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在陸台人若判刑 家屬依規可探

中央社/ 2012.05.07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7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表示,台灣人若在中國大陸判刑坐牢,家屬可以規定前往探視,但若案件仍在偵查中,家屬要前往探視,相關單位只能盡力而為。

陸委員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生效後,雙方確立通報機制,對台灣民眾在大陸的各項法律扶助有正面效益。

據大陸通報資料,目前台灣民眾在大陸遭刑事拘留、逮捕、非病死及可疑病死等案件約有1500多件,對於上述在大陸滯留的台灣民眾,政府主管機關皆已通知家屬,但礙於大陸法規規定,若家屬提出探視要求,政府只能盡力而為。

陸委會說,透過兩岸雙方協議中的業務交流,台灣民眾若在大陸牽涉刑事案件,當中的刑事居留會見權利、法律扶助、判刑後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問題,甚至監所環境及待遇等事項,政府都持續與大陸方面協調。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