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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必翔實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首次轉換日財務報表影響數

中央商情網/ 2012.05.07 00:00
日  期:2012年05月07日公司名稱:必翔實業(1729)主  旨:本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首次轉換日財務報表影響數發言人:伍蔣清明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5/072.公司名稱: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99/12/03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公告採用IFRSs之101年1月1日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影響數如下: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年5月7日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年1月1日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工作計劃皆已按進度執行無誤。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1)存款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可隨時解約且不損及本金之定期存款,列於現金項下。轉換至IFRSs後,定期存款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者,通常不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該存款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有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故存款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者,須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定期存款重分類至其他金融資產之金額為758,708仟元。(2)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評估其可實現性後,認列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轉換至IFRSs後,僅當所得稅利益很有可能實現時始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抵評價科目。此外,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之資產或負債者,依預期迴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轉換至IFRSs後,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一律分類為非流動項目。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同一納稅主體之流動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應互相抵銷,僅列示其淨額;非流動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亦同。轉換至IFRSs後,企業有法定執行權利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有關者,始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重分類至非流動資產之金額為21,223仟元,重分類至非流動負債之金額為7,549仟元。(3)土地使用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所持有之土地使用權分類為無形資產。轉換至IFRSs後,土地使用權係屬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之適用範圍,應依據流動性分別單獨列為預付租賃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項下)及預付長期租賃款(帳列其他資產─其他項下)。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土地使用權重分類之金額為19,966仟元。(4)遞延費用之重分類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費用帳列其他資產項下。轉換至IFRSs後,應將遞延費用依性質重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預付費用及長期預付費用。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遞延費用重分類至上述科目之金額為5,047仟元。(5)預付設備款之表達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購置設備之預付款通常列為固定資產項下之預付設備款。轉換至IFRSs後,購置設備之預付款通常列為預付款項,通常分類為非流動資產。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預付設備款重分類至長期預付款(帳列其他資產─其他)之金額為3,819仟元。(6)投資性不動產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營業上供出租用途之不動產係帳列其他資產。轉換至IFRSs後,為賺取租金收入或資產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所持有之不動產,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重分類前述目的持有之不動產43,262仟元至投資性不動產。(7)員工福利-短期可累積帶薪假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短期支薪假給付未有明文規定,通常於實際支付時入帳。轉換至IFRSs後,對於可累積支薪假給付,應於員工提供勞務而增加其未來應得之支薪假給付時認列費用。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因短期可累積帶薪假之會計處理分別調整增加應付費用3,937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調整增加669仟元。(8)員工福利-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之精算損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所產生之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應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並列入淨退休金成本。轉換至IFRSs後,由於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過渡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相關影響數應一次認列並調整保留盈餘。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精算損益係採用緩衝區法按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攤銷認列於損益項下。轉換至IFRSs後,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精算之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將選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於權益變動表認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予重分類至損益。截至一○一年一月一日,母子公司因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規定重新精算確定福利計畫,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調整增加應計退休金負債6,748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分別調整增加1,463仟元及316仟元。5、轉換日特別盈餘公積提列依金管會於一○一年四月六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一○一○○一二八六五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IFRSs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但轉換日因首次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不足提列時,得僅就因轉換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予以提列。嗣後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母子公司帳列累積換算調整數轉入保留盈餘之金額為91,153仟元,因首次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不足提列,故將僅就因轉換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81,876仟元予以提列特別盈餘公積。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1)評價作業方式:除應計退休金負債係依據精算報告評估外,其餘係由公司自行評估。(2)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上述採用IFRSs後對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金額,已洽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邵志明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民國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九九○○三六四七一號函令規定,對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7.其他應敘明事項:母子公司係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翻譯並經金管會認可之二○一○年IFRSs版本以及金管會於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上開評估之依據。合併公司上述之評估結果,可能因未來主管機關發佈規範採用IFRSs相關事項之函令暨國內其他法令因配合採用IFRSs修改規定所影響,而與未來實際差異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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