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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明光電: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達研(上海)光電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7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5/0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達研(上海)光電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9525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31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31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業務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1173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57133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依合約規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62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3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來源:本公司自有資金。2.本次新增資金資金貸與額度原幣為美金2500萬,該額度 自101年6月23日至102年6月22日止一年期間內授權董事長 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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