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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明定偵查不公開範圍

中央商情網/ 2012.05.07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12年5月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檢察官等除依法或維護公共利益,在偵查中執行職務知悉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給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人員。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表示,現行偵查不公開規定不盡明確,導致搜索、問訊內容等常被媒體知悉,造成當事人被公開批判,甚至危及生命;應明訂不得公開或揭露給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人員,並授權另訂作業辦法明確規範。

現行條文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明確規範檢察官等相關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給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的人員。」並要求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司法院應於本法通過後5個月內,會同行政院制訂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於制訂前應舉行公聽會,邀行政院相關機關,如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民間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廣納各界意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應包含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調查程序,制訂後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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