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53歲的趙婦在台中市某市場的麵攤幫忙賣麵,去年7月間擺攤時,認為對攤賣蓮子湯的鄭女跟他人聊天時,取笑她新燙的髮型醜陋、不好看,心生不滿。
某日下午,鄭女又在攤位上與他人聊天談笑風生,趙婦走近攤位當眾向鄭女說「妳對別人說我的頭髮很醜,妳給我道歉。」鄭女否認,並拉起趙婦手臂解釋,遭揮開。
趙婦並氣憤高舉手作勢說,若不道歉,就要「巴」下去,趙婦迫使鄭女做非義務情事;鄭女不得已當場說「對不起」,並應趙婦要求再大聲道歉1次。
鄭女事後控告趙婦公然侮辱及毀謗;趙婦坦承要求鄭女道歉行為,但否認是強制行為,並指稱,她也有自尊心,是因鄭女笑她又不承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