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分別在539期報導「北市文化局長陷學術醜聞,鄭美華論文抄襲」、571期報導「前文化局長鄭美華涉嫌論文抄襲下台」。鄭美華認為與事實完全不符,嚴重傷害名譽,委請律師馮韋凱提出聲明。
聲明指出,鄭美華相關學術研究成果,其著作成果經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審查,證實並無抄襲,均有證物足以證明,且已對誣指抄襲者提起刑事加重誹謗罪告訴,並由檢方依法偵辦。
對於鄭美華卸下北市文化局長一職,聲明表示,這是鄭美華出於個人生涯規劃,盼回歸大學任教所做決定,盼外界勿再以不實報導誤導視聽。另外,對於不實報導,損及鄭的名譽,將依法追訴一切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