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5/072.公司名稱: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發布本公司101年4月份業績資料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4月份合併營業額約為新臺幣4.98億元,較101年3月份合併營業額新臺幣5.64億元減少11.6%,較100年4月份合併營業額新臺幣8.38億元減少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