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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矮子 國中生3打1

自由時報/ 2012.05.07 00:00
彰縣傳校園霸凌事件

〔自由時報記者吳為恭、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縣某國中傳出3打1的校園霸凌事件!起因於國三林姓學生在臉書上譏諷同班的巫姓學生矮子、不夠高還要交女朋友,引起巫生不滿,夥同另兩名國三的周姓、李姓學生,涉嫌以手腳及童軍椅痛毆林姓學生,導致林生臉部、嘴巴受傷及輕微腦震盪,事後巫生還騎著腳踏車到林生住家附近去繞,引起林家恐慌。

此事件發生在1週前,校方通報彰化縣教育處及彰化縣警局少年隊,校方並召開霸凌審議委員會,確認為霸凌事件,對打人的3名學生各記一支大過,並對4人展開輔導。彰化縣教育處指出,要求學校持續輔導4人,將檢視成效。

據了解,被打的林生對於同班的巫生交女朋友不以為然,在臉書上譏諷巫生是矮子等語,巫生向別班的周生及李生訴說,兩人決定「拔刀相助」,3人隨即在下課時間以手腳及童軍椅毆打林生,林生受傷後還在醫院住院1天。

校方表示無掩飾之意

據指出,巫生當天放學後還騎著腳踏車繞到林生住家附近,林生的祖母感到恐懼,向校方反映,校方於是通報少年隊調查。巫生對警方說,路大家都能走,並不認為他的行為是恐嚇。

教處要求輔導並檢視

校方表示,沒有掩飾之意,事發後已通報相關單位,除了對打人的3名學生記過,也加強4位學生的心理輔導,並找了4方的家長協調,打人的家長也去探視受傷的學生,同時鄭重向林家道歉,達成和解。

彰化縣教育處指出,要求校方持續心理輔導,並加強法治觀念,不能因即將畢業而鬆懈,將會到學校檢視輔導成效。

如果家長之間未達成和解,根據民法,被害人一方可要求民事賠償,由於霸凌者是未成年少年,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在刑事部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少年法庭可視具體情形,對少年施以保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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